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1 23:41:32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依法从严惩治。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国务院反对拐卖人口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注重采取多种举措,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形成惩治预防拐卖犯罪的工作合力:2010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法律政策适用标准;近年来,先后出版办案指导图书,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多期业务培训班,提高各级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理念和业务水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发布典型案例、举行庭审直播、送法进校园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震慑违法犯罪,提高公众防拐意识。(记者 屠少萌)
打拐要在细节上保障法律实施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这块,关于解决困境儿童的国家保障问题上,我前两年一直在提建议。让我感到非常高兴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对于剥夺困境儿童监护人的监护权就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了。按照联合国儿童保护公约,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这么多年我一直关注儿童保护问题,我一直在呼吁和推动这个观点,对这个意见的实施,我真的是非常高兴。
此外,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这方面,公安部也有建立被拐卖儿童DNA数据库的做法,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基础措施。加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经提出来了对被拐儿童的买方也要加重打击力度。所以我认为,现在已经不是怎么制定法律制度的问题,而是一个怎么去落实的问题。
我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好的做法开始实施了。比如山东,已经推广新生儿DNA的采集,应该把它法定化,这对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是一个很好的基础,因为新生儿的指纹不稳定,DNA才是可靠的,目前绝大部分新生儿也都出生在医院,采集也应该没什么困难。出入境管理法也已经明确了,允许有关部门采集我们人的生物信息。都说“细节决定成败”,我们一定要在技术上、制度上、细节上真正保障法律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
提高防范意识 加大打击力度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旦得逞的话,往往造成妻离子散的结局,所以国家加大这方面的打击力度非常有必要。相对来说,北京近五年这方面的案件不是很多,拐卖儿童的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亲生父母出卖孩子,往往是男女双方因为同居关系有了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由于双方都缺乏做父母的责任感,就选择把孩子卖掉;另一种是外来务工人员,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理,导致孩子被人贩子拐走卖掉。
作为检察机关,一方面是积极配合公安的打拐行动,通过立案监督、批捕、审查起诉,加强监督,履行检察机关该承担的职责,同时,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中,通过检察建议,提醒相关部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
因为多种因素,不孕不育家庭想要通过合法渠道来收养孩子但又收养不到的情况客观存在。通过收买被拐卖儿童来收养孩子,对孩子也做到了给予良好的养育,不存在打骂、虐待这类情况的,立法中是否考虑从轻处理还是存在争议的。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立法建议中,对这种情况做了犯罪的评价,在作犯罪定性这一点上,我个人还是认可的,因为即便你有合理的需求,也不能通过采用违法手段去实现。但是在处理上,如果没有虐待,也没有阻止返回原家庭的,是不是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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