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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附全文及解读)

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1 23:46:55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二)办案机关认定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情形有误的;

 

  (三)对律师依法提出的申请,不接收、不答复的;

 

  (四)依法应当许可律师提出的申请未许可的;

 

  (五)依法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未听取的;

 

  (六)其他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律师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申诉、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情况不属实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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