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8460548
新闻资讯

最高法院废止11件刑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1 23:41:31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单独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大安律师事务所免费在线咨询

以上填框分别为姓名、电话、案情描述、 皆 * 号必填 请认真的填写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回复。

咨询电话:010-58460548

律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中路联拓集团院内6号四合院

@2018 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07577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575号

友情连接:    讯易网|环球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