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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7 13:21:30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持有关证明调查核实律师权益保障或者违纪有关情况的,办案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

第四十六条依法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已经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或者利用相关法律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非法牟利的,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办案机关”,是指负责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效发挥律师作用——两院三部负责人解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两院三部负责人日前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问:请介绍《规定》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4年底,我国律师已达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已达2万多家。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央政法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政法部门也联合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律师执业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也还存在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够充分的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由“两院三部”联合出台《规定》,在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贡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请问出台《规定》总的考虑是什么?

答:出台《规定》总的考虑:一是坚持突出主题。以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为主题,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要求,全面设计,综合施策,强调各政法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规定》主要针对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各项权利落实不够有力,尤其是在律师会见、阅卷、申请调取证据以及庭审辩论辩护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应措施。三是坚持于法有据。《规定》以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相关规定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同时,吸收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的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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