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7 13:21:20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
3、禁止行为
(1)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2)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8)其他禁止行为。
(1)月度/季度报送
证券投资基金的月度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非证券投资基金的季度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等非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向等。
(2)年度报送
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3)重大事项报送
管理人:(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6)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2)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3)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5)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4)违规后果
未按时履行报送义务:1次暂停备案、累计2次列入异常机构名单且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
未按要求提交审计报告:1次暂停备案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且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公示:1次暂停备案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且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新申请机构不予登记
(1)从业人员资格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金管理人应当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并应当设置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3个月“静默期”)
(2)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将其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或不同投资者;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玩忽职守,未能勤勉尽责,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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