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7 13:21:20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
泄露因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它未公开信息,从事、协同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收费水平、低于成本销售基金,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泄露投资者资料和交易信息、各相关方的信息及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影响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接受贿赂或对他人进行贿赂(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投行俱乐部,转自:供应链金融,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原作者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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