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7 13:21:34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
5.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资格
WOFE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 WOFE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若WOFE设有董事会)/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
(2) WOFE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没有国籍方面的限制。
(3) WOFE应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 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必须具备的高级管理人员, 且不得兼任与投资相关的职位。
(4) 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的视为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或者已经在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或者已经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的, 可以豁免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 而仅需要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即可为视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我们预计, 境外机构有可能需要派遣在中国境外从事过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或者中国境外持牌人员到中国的WOFE任职。该等人员是否可以豁免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还有待与AMAC确认。
6.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WOFE在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过程中应向AMAC提交说明: 其是否有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其资格问题见本第三部分前文“对WOFE的特殊要求”有关内容。
7.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WOFE在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过程中, 应制定并提交完整的涉及机构运营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
(1) 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2) 信息披露制度
(3)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4) 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与交易制度
(5)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6)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7)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私募基金募集的相关标准和制度
(8) 公平交易制度
(9) 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 上述制度应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同时, 还应当经WOFE内部机构(如董事会)正式批准。 此外, 上述制度应具有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尤其是该等制度的建立应与WOFE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 以及能满足WOFE运营的实际需求。
此外, 根据《问答十》的要求, 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WOFE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且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这一要求对于在全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境外资产管理机构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或许会引起境外机构对其全球交易系统和交易模式的改变。
8. 业务外包的要求
WOFE可选择符合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交易、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服务。
WOFE选择的外包机构应为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机构。合格机构的名单见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下列链接: http://fo.amac.org.cn/amac/allNotice.do
9. WOFE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情况
在法律合规方面, WOFE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1)WOFE未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WOFE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3)WOFE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不存在负面信息;
(4)WOFE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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